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
为改善声环境质量,保障公众健康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强化源头管控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须依法开展噪声环境影响评价,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与交通干线、工业企业等声源的距离。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,禁止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国家噪声限值的工业设备、家用电器等产品。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外置音响设备招揽顾客。
二、突出重点领域防治 交通噪声:城市主干道、高架路等应设置隔声屏障,严格监管机动车鸣笛行为。施工噪声:夜间(22:00-6:00)禁止高噪声作业,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实施全域禁噪。社会生活噪声:广场舞、室内装修等活动需遵守时段、音量规定,公共场所管理者应设置噪声监测与警示设施。
三、推动社会共治 建立“12345”噪声投诉统一受理机制,24小时内响应处置。鼓励社区制定噪声自律公约,推广“静音广场舞”等文明活动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,将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。
四、完善技术支撑 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网络,重点区域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数据。推广隔声窗、降噪路面等技术的应用。建立噪声污染源电子档案,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。
五、严格监督执法 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,对屡教不改的噪声扰民行为,依法处以2000-20000元罚款。将噪声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,实施联合惩戒。每年发布噪声污染防治白皮书,接受社会监督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,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落实。通过政府主导、企业施治、公众参与,共同构建宁静和谐人居环境。